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布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汇川区市场监管局立足职能,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第一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遵义市汇川区XX幼儿园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5年9月23日,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遵义市汇川区XX幼儿园开展检查,发现在该幼儿园食堂烹饪区操作台下方冷藏柜内白色袋子中放置一袋开启后的咖喱味粉,品名:咖喱味粉(固态调味料)、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12022208597、生产日期:2024/01/20、保质期:18个月、产地:天津市武清区、现场称重:348.6g、贮藏方式:阴凉干燥处保存,避免阳光直射。现场人员口述,系上学期食材未及时清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典型意义:本案中,虽然涉案食品咖喱粉未实际使用,也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但过期食品长期滞留于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极易引发误用、误食,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尤其对幼儿这一高风险人群构成潜在威胁。食品安全“零容忍”不是口号,而是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操作细节。过期食品哪怕未开封、未使用,只要存放在食品加工区域,就属于“未定期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依法处罚。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每日自查、每周清理、每月盘点制度,对库存食品实行“先进先出”动态管理,确保无过期、变质食品滞留。
案例二:遵义市汇川区XX中学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2025年9月15日,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遵义市汇川区XX中学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校门口进门右边集装箱存放有桶装水166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桶装水的生产日期,发现桶装水表面生产日期喷码只能看见2025年9月字样,具体生产日期号数模糊不完整无法看清。执法人员调阅了桶装矿水进库统计表记录,最后一次购进记录为:桶装水名称:天波山,入库时间:2025年9月12日,生产日期:2025年9月12日,保质期:30天,数量(桶):140。经查,当事人在进货查验时,未如实记录食品的生产日期,对生产日期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未严格查验并拒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典型意义:进货查验不是“打勾作业”,而是法律明确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信息及购货日期”,目的就是在出现风险时“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本案中,桶装水喷码模糊、号数缺失,学校仍“照单全收”,导致问题水一旦流入课堂,将无法锁定批次、无法及时召回,潜在群体性食源性疾病风险巨大。希望全区各类学校、供餐企业引以为戒,真正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到每一桶水、每一袋米,坚决杜绝因“验收不过细”引发的大风险,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昆